三水区人民医院使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浏览量:0来源:不详作者:未知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方案》(粤医保发〔2019〕2号)的文件精神,佛山公立医疗机构从2019年12月30日前开始优先采购使用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均为已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优质国产仿制药品,由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价格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我院使用品种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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