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1. 遴选内容
遴选内容 | 业务范围 | 服务期 | 组建代理机构库 |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资格 | 政府采购项目、工程类项目 | 约1年 (2026年预算期,视采购人具体安排) | 遴选结果前名6的代理机构进入医院招标代理库,其余的作为候补备选。特殊情况可临时增补遴选。 |
2. 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三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要提供开标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代理机构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代理机构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6. 信用记录:代理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7. 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提供备案登记网页截图。
2.8. 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登记,提供备案登记网页截图。
2.9. 必须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注册登记,提供注册登记网页截图。
2.10. 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需要提供5名人员在本次公告日期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相关专业证明材料。
2.11. 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需要提供相关图片证明。
2.12. 在佛山区域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招标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需要提供,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 公告时间及要求:
3.1. 公告时间:2026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办公时间内,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公告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佛山市三水区 虹岭路与纵九路交汇处东南侧)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请供应商准备好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4. 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4.1. 遴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4.2. 遴选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佛山市三水区虹岭路与纵九路交汇处东南侧,佛山市三水区新城医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4.3. 供应商应遵循诚信原则,对所提供的文件真实性负责。对资料造假、虚假响应等不良行为,列入不诚信名单,交监督小组处理。
4.4. 采购公告和采购要求中如有不详之处,请咨询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757-88702392(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5. 评审方法
5.1. 评审评定的方法,参加本公告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方案》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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